【煽惑判囚】涉TG煽動他人參與暴動 男保險經紀認罪囚5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06 16:56

最後更新: 2021/12/06 16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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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TG煽動他人參與暴動,男保險經紀認罪囚58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33歲男保險經紀疑在其管理的流動軟件Telegram 頻道「開掛之達人」中,發布近2,000則貼文,當中涉及提議他人在中文大學一帶參與暴動並製造爆炸品。保險員早前承認裁定煽惑他人縱火、暴動等共9罪,今(6日)於區域法院判監58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行為自私,若示威者受到煽動後果堪虞。法官又指被告既然選擇追求心目中的正義,以身試法,現須承擔選擇帶來的法律後果。

33歲被告蕭張龍報稱任職保險經紀,早前承認煽惑暴動罪、3 項煽惑縱火罪、3項煽惑公眾妨擾罪、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及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罪共9項罪名,被控的洗黑錢罪則存檔法庭。

法官判刑時指,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因對正義的過度追求,令自己陷入迷失瘋狂,因一時未能處理情緒而犯案,被告於還押期間已反思事件對社會的影響。

法官續指,本案涉及9項控罪,當中包含5種不同煽惑罪行,煽惑縱火、使用毒藥、暴動、傷人及進行公眾妨擾。而3項煽惑縱火罪中,被告煽惑他人製造鋁熱彈及希臘火,案情嚴重,遂判監共44個月,3項控罪同期執行。

法官續指,至於煽惑暴動罪,當時警方與示威者在中文大學對峙,被告貼文屬火上加油,若有示威者受到煽動後果堪虞,遂判監40個月。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,有關貼文曾提及以鏹水襲擊「藍絲」,屬鼓吹仇恨並加深社會撕裂。貼文中提及「1日1支鏹水」,更是聳人聽聞,遂判監40個月。

法官續指,另外3項煽惑公眾妨擾罪,被告在示威者發起堵路時發放的貼文,剝奪了市民出行的自由,行為極其自私。當中涉及對交通設備造成破壞,輕則造成交通阻塞,重則令地鐵列車出軌,判監4個月。

法官續指,有關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罪,被告轉發由他人轉載、有關製作化學物質的貼文。當中形容該化學物質可媲美沙林毒氣,但經政府化驗師化驗後,該物質僅屬氯氣,但在密閉環境下吸入30分鐘,仍然對身體有影響,判監4個月。

法官指,被告部份控罪並不合適分期執行,但分期執行刑期過重。考慮到煽惑他人縱火罪與煽惑他人暴動罪有大程度重疊,故煽惑他人暴動罪當中的6個月監禁,與煽惑他人縱火罪分期執行,其餘監禁刑期同期執行。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當中的6個月監禁則與上述刑期分期執行,總刑期為58個月。

法官指,他不能同意控方指被告的頻道影響人數不多說法,訂閱者將逾164萬款項存入被告戶口,足以反映頻道的實際影響,反映貼文容易煽惑與被告理念相同的人。

法官續指,被告既然選擇追求心目中的正義,以身試法,現在必然要承擔選擇帶來的法律後果,希望被告能吸取教訓,在出獄後重返社會。

法官在判刑後頒發沒收令,要求被告將164.3萬元,即訂閱者存入被告戶口的款項,授權滙豐銀行在2022年6月3日前交付政府。若不按時繳交,被告需承接受額外18個月的刑期。

案情指,被告是Telegram 頻道「開掛之達人」的管理員,他於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3月27日期間,發布約 1,197則內容激進或暴力的貼文。當中包括煽惑他人製作有毒化學物品、參與中大暴動及堵路、以鏹水襲擊警員、製作鋁熱彈及希臘火,及以鏹水襲擊警員及「藍絲」。在案發期間,被告的銀行帳戶收到由頻道訂閱者存入,總額港元逾164萬的存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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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